到台湾结婚-九游会
1、大陆和台湾结婚流程
法律分析:1、大陆方面的手续: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包括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本人户籍或其他户籍证明;(2)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台湾探亲、探病、定居等函电或者去台进行学术交流处理其他事务等有关证明;(3)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4)填写申请表并交近期2寸照片4张。申请被批准后,将被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应要有有效期的"签注"。台湾方面的入境手续:台湾的入境证明是台湾当局发给大陆居民的《大陆同胞旅行证》。申办此证件应在申办出境证件之前办妥。申请的文书包括填写的"旅行证申请书"、申请进入台湾的"具结书"和由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出具的"保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大陆人嫁到台湾要办那些手续?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大陆人嫁到台湾要办的手续有:
1、根据《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
2、根据第十七条《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必须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
3、根据《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分别到指定的本市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市民政局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4、根据《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市民政局自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结婚证》的通知。
5、根据《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逾期未领证的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离婚后再婚的当事人,在领取《结婚证》的同时,应当将《离婚证》交市民政局注销。
(2)到台湾结婚扩展资料:
1、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2、当事人认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或者撤销婚姻登记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申请办理或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符合法定条件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拒绝办理或者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大陆去台湾同性结婚证条件?
回答:根据台湾地区相关规定,因大陆、港澳地区均未承认同性结婚,台湾居民与港、澳或大陆地区人民能否办理同性之结婚,因涉及两岸条例、港澳条例相关法规,需要待大陆委员会释示后,再据以办理。此外,在台湾办理同性结婚登记的,需要双方或者一方在台湾现有或曾设户籍者,在台湾结婚,得向任一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大陆居民想去台湾办理同性结婚登记的,建议先行咨询一下台湾地区的相关部门。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第一,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二,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三,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第四,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华侨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4、大陆人可以去台湾结婚吗
法律分析:大陆人可以去台湾结婚。如果是大陆人和台湾人结婚,大陆人需要提供入台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无犯罪证明公证书;如果是两个大陆人到台湾结婚,建议咨询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