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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过世迁户口进不去-九游会

发布时间: 2022-12-30 18:02:40

1、迁户口落地这边已经同意,但人突然过世,还能继续迁入吗?

迁户口落地这边已经同意了,但是人突然去过世就不能够再继续迁入了,首先他迁入也是必须要本人在场签字的。

2、户主本人已去世,迁户口可以吗?是迁到户主的户口本上。

      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迁户口,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如果户主本人去世后,该户内还有其他成员,则只要征得户内成员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后,就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户口迁移。
      2、如果户主本人去世后。该户内已无其他成员而成为空户,则只能先激活该户,即由《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依法迁入该户后,再征得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后,才可以将户口进行迁移。

3、公租房承租人死之后我做为同住人想录租可户口本上其它人不同意怎么办?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其他人不同意只能等公房产权人来决定。根据建设部《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如果其他成员不同意由公房产权人根据共同居住人的住房状况书面确定承租人。

4、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女儿可以把户口迁到这套房子并继续承租吗?

公产房的所有权属于单位或房管部门,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此,不能被继承。
鉴于你姥姥去世后的实际情况,建议你妈妈先与公产房的主管部门联系,请求由她继续承租,在得到同意后再办理承租变更手续。然后根据变更手续,将户口迁移至该房子内。

5、承租人过世,但同住人户口迁入不到一年可以变更为承租人吗?而且户口里也只有一个人

1、如果是民间的租赁行为,变更承租人只要按时交房租,不存在问题
2、如果是公租房(廉租房),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变更承租人。具体到当地房管所咨询。

6、户主去世家属怎么迁户口进来

法律分析:户主死亡需要办理销户手续。户口内其他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证申请补办户口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7、公产房承租人已去世未变更能迁户口吗

公产房承租人已去世,未变更户主姓名,是可以迁移户成员户口的。
在迁移时,你可以一并申请注销原户主户口,并申请设立新的户主。
迁移不影响变更户主。‍

8、原户主死亡,承租人和户口改动问题?

因作为户主的奶奶过世,将你爸爸变更为户主不应该成为问题,尤其是始终与奶奶生活在一起,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关键的问题不在于谁成为户主,而是你的大伯想借机将户口从外地迁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承租公房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因此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就如同在你奶奶去世后,你父亲可以在注销你奶奶户口的同时,要求将户主变更为他一样,可以要求承租房屋的管理部门将承租人由你奶奶变更为你爸爸,这个要求和做法合情合理,并无不当。反之,你大伯以奶奶去世而将户口从其他城市调入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遗产继承)且即使遗产继承时的户口迁移也必需征得迁入地公安机关的许可,更何况这种情况根本不具备户口迁移的条件。对你大伯的无理要求可不予理睬。
户主及承租人的变更应尽快进行,否则将因时间拖长等因素,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干吗要僵着呢?!!!

9、公租房承租人去世,如何变更承租人??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如下: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房变更租赁户名有一定条件。依据《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三)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四)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与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根据范女士的描述,原承租人也就是其父母均已过世,因此,适用前款的第(三)或第(四)项。

公房的出租人受理公房变更租赁户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且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变更租赁户名审核手续,并按规定流程发放《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出具不予办理的书面意见。

出租人受理公房变更租赁户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但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应当在30日内按照下列情形书面确定承租人:

(1)承租人死亡或户口迁离本市,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不一致的,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原承租人的父母;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2)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的配偶;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原承租人的父母;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出租人在指定承租人后应及时通知其办理变更租赁户名手续。当事人对出租人确定的承租人资格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0、租用公房如果承租人去世。户口上没人,会被国家没收吗?

1、公房,承租人死亡,如果有共同居住人,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没有,国家是要收回的。这里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同一户口上,并且共同居住两年以上。

2、可以将你阿姨的户口迁入,但是办理起来不是很容易,如果没有熟人是很难办理的,因为谁都清楚转户口是去占房子的。假如你阿姨户口转入,你母亲去世,你阿姨成功办理了承租人变更,将公房的承租权变更其名下,那这房子的确与你没有任何关系。

3、从法律上讲,作为国家及单位给予的福利待遇,公房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首先个人不能通过立遗嘱的方式留给任何人。其次,公房的承租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有住房的产权属于国家所有,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

公房制度中,虽然涉及到对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但该项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承租人只享有自己居住的权利,而没有处分该房产的权利。因此,在原承租人死亡后,公房的承租权变更就是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10)承租人过世迁户口进不去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根据该规定,可以认为与承租人共居两年以上的人可被确认为新的承租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在办理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时,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原承租人的全部家庭成员到场协商一致,或者提供由全部人员签字同意的公证变更文件。

该操作程序实际上是违背建设部的规定的。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只要与承租人共居两年以上的人就可以直接成为新的承租人,那么,其他家庭成员的意见就不应当影响该变更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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