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九游会 » 婚前准备 » 苏州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迁户口

苏州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迁户口-九游会

发布时间: 2022-12-30 15:31:02

1、如何转苏州户口

2008年11月17日起,市区原属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负责的户口受理、审批及边境证签发工作,全部调整下移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批。同日起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不再对外受理户口及边境证签发业务。此前已受理的一切业务仍由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负责办理。

购房迁移类

申报材料: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1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2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2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申请迁移人需提供:

1、 身份证明。

2、 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3、 劳动合同书、 参保证明、 工资收入证明。

4、 户籍证明。

5、 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

6、 无业证明(户籍地)。

7、 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父母投靠子女类

申报材料: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方60周岁,女方50周岁)父母,允许其投靠迁入。申请迁移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与子女双方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4、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

5、退休证原件与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的无业证明。

6、经济收入证明

7、申请人需迁入苏州户籍5年以上且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

夫妻投靠类

申报材料: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及在苏州有工作的配偶,允许其投靠迁入。申请迁移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的原件与复印件;

2、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房产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

5、迁移人在苏州工作的在职证明与社保证明或户籍所在地的无业证明。

6、申请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7、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卡》

子女投靠父母类

申报材料: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迁移人需提供: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计划生育证明。

以上购房、父母子女相互投靠、夫妻投靠类户口由苏州工业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翠园路151号工商大楼一楼)公安户政窗口直接受理、审批。咨询电话:66680148。[/b]

新生婴儿的出生申报

申报材料:新生婴儿的出生申报,随父随母自愿选择。若父母均为集体户,则需提交单位同意新生儿落户的证明(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父母的户口本、结婚证。集体户的提供户口登记表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集体户必须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盖单位公章)。

4、生育状况证明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苏州工业园区户口迁入要求

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投靠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之间相互投靠的;投靠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相互投靠的;设区的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录(聘)用人员,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不含农村地区),无直系亲属投靠的,经单位同意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含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

(2)苏州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迁户口扩展资料: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1、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投靠双方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声明;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除婚姻关系以外的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录(聘)用相关手续和社保缴纳证明。

3、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家庭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苏州工业园区办理集体户口流程

本科毕业且已在苏州市公司就职三年,是可以以人才引进方式办理入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网上申报

(1)登 录:由所在公司凭苏州市人才中心提供的用户帐号和密码,登录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九游会官网人才引进申报平台进行申报。

(2)填报个人信息: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3)上传申报材料: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注:上传申请材料时请同步上传《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和《人才引进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可登陆我中心网站表格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2、初审: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意见。

3、档案审核

(1)档案不在苏州市人才中心的,需从其他档案保管机构调入。初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自助打印件,我中心九游会官网可验证真伪。【打印前请与原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1-4号窗口打印调档函。】

(2)档案在我中心的,直接审档。(如档案里缺少学籍等关键材料的应按要求及时补齐)

4、复核

5、公示

对申报落户对象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申请单位进行内部公示,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计入办理时间。

6、原件校验

(1)申请人携带《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登记表》一式二份(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申办人才落户申请单位承诺书》《人才引进落户申报人个人承诺书》《拟落户人员企业内部公示回执》(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九游会官网表格下载专区自行下载,单位盖章、法人签字);学历(或职称、技能)证书、原户籍和落户材料等上传资料的原件至我中心(干将西路288号)一楼服务大厅1-4号窗口办理校验手续,并由本人现场签署《人才引进落户告知书(公安版)》。

(2)如档案材料不完整的,还需提供《缺少档案材料告知书》《承诺补充档案材料书》一式三份(在人才引进申报平台上自助打印、并签字盖章)。

7、发放落户材料

原件校验通过,打印发放《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

8、凭《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先到户口迁入地的区公安分局或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等迁出手续,再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户口挂靠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人员,可凭《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苏州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取号后,按序办理人事代理和户口挂靠手续。

9、对于在市区大专院校就读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已满两年的毕业生、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不再要求将申请人户口迁回原籍后再申请落户。可凭《苏州市人才引进落户通知书》和《户口登记表》等材料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热点内容
用称称嫁妆 发布:2020-09-12 19:11:27 浏览:511
五星级婚宴 发布:2020-09-12 17:55:19 浏览:511
婚礼乐队 发布:2020-09-12 20:13:00 浏览:510
太庙婚纱 发布:2020-09-12 18:59:26 浏览:510
北京摄影婚纱 发布:2020-09-12 17:43:09 浏览:509
耍新郎 发布:2020-09-12 20:11:18 浏览:508
王子婚纱摄影 发布:2020-09-12 17:52:22 浏览:508
外景简笔画 发布:2020-09-12 15:57:17 浏览:508
拍外景婚纱照 发布:2020-09-12 17:43:26 浏览:507
我们结婚了2013 发布:2020-09-12 18:42:33 浏览:506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