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假是15天吗-九游会
1、法定婚假15天还是3天
分析:不同地区婚假时间不同,北京10天、重庆15天,其他地区也不一样
【法律法规】:根据《北京计生条例通过:婚假仍为10天产假最长7个月 》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婚假仍为10天,女职工产假在原征求意见稿的128天基础上,新增“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增加1至3个月”的规定。此外,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根据《重庆新规:4月1日后结婚的夫妇可休15天婚假 》
今年4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市民,婚假时间延长了!昨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2016年4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新人,婚假从以前的5天一律调整为15天,男方可休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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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婚假多少天2021年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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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婚假15天还是3天
各地有区别。
北京: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已取消晚晚婚)
上海:婚假10天(已取消晚婚假)
天津: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重庆:婚假5天(已取消晚婚假)
安徽: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福建: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甘肃: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河南:婚假3天 晚婚假18天=21天
广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广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贵州: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河北:婚假3天 延长15天=18天(已取消晚婚假)
黑龙江:婚假3天 晚婚假15天=18天
湖北: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湖南: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15天
吉林: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江苏:婚假13天(已取消晚婚假)
江西: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辽宁: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内蒙古:婚假3天 延长15天=18天(已取消晚婚假)
宁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青海:婚假15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东: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山西:婚假30天(已取消晚婚假)
陕西:婚假13天(已取消晚婚假)
四川: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新疆:婚假23天(已取消晚婚假)
云南:婚假18天(已取消晚婚假)
浙江: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中国人民解放军:婚假3天 晚婚假7天=10天
海南:婚假13天(已取消晚婚假)
西藏:婚假3天(已取消晚婚假)
4、婚假是15天还是18天
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 7天=10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 [4]
“第十六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广东:婚假3天
上海:婚假3天 7天=10天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5]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湖北:婚假3天
天津:婚假3天
重庆:婚假5天 晚婚假10工作日
1、职工本人结婚,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不含按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在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劳社办发[2000]24号 )
2、“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安徽:婚假3天 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九条 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晚婚、晚育的职工以下奖励:
(一)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二)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三)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农民以及城市无用工单位的人员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三十天护理假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9]
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鼓励、支持幼儿园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鼓励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假期托管服务。对提供托幼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9]
福建:取消晚婚假,婚假=15天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甘肃:晚婚的婚假=30天
“第二十五条 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二)农村居民实行晚婚或者晚育的,免去夫妻双方两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5年11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河南:婚假3天 晚婚假18天=21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二十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公民晚婚晚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给予适当照顾。
法定婚假根据有关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